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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税应以不增普通百姓负担为考量

发表于2015-08-07

胡建兵

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了多项立法任务,其中,房地产税法位列其中,这让一度淡出公众视野的房地产税话题再次发酵。在房地产税何时能落地,条件是否成熟等一系列疑问面前,业内观点多认为,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工作尚未完成的背景下,房地产税不会在短期内落地。 (8月6日中新网)

房地产税征收是大势所趋,但如何征收必须慎之又慎。有人提出,房地产税从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为起征点。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在农村里自盖房的面积比较大,这几年随着各地发展速度的加快,房屋不断被征收,按照拆一还一的补偿标准来看,许多农民的房屋面积虽然跟原先自盖房的面积相等,但大部分都超出了人均60平方米,如果让这部分人交纳房地产税,无疑是让他们雪上加霜。因为他们原先在农村,吃住不愁,而被逼上楼后,样样东西都要买,在生活质量明显下降的情况下,让他们再缴房地产税,肯定又让他们增加不小的负担,而且这样的人群越来越多,这不利于社会和谐。

再说,普通百姓的拆迁安置房一般都比较偏远,房价比较低、房屋质量也不是太好,根本不能与那些豪华高档的住宅相比,同样的面积,高档小区的房价是偏远地区房价的数倍,一套抵多套,因此,如果只按面积大小征收,势必会使那些贫穷的人吃亏,那些富裕的人占了,造成了新的不公。

几年前,上海和重庆率先启动了房产税试点,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重庆则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两厢比较,重庆的征收办法更加公平、更加合理。因为上海的做法不利于普通百姓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也不利于人员流动。而重庆征收的是那些购买高档住房的人,或者是那些不是在重庆工作而是来享受的有钱人。

征收房地产税,关键是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鼓励居民由于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改善自身住房,又能精准打击房地产的投机需求。因此,征收房产税在立法的过程中要以不增加普遍大众的负担为考量,千万不能陷入底层百姓负担越来越重、越来越穷,而让那些原本住豪宅、开豪车的人钻了空子、占了。这样就失去了征收房地产税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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