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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用地建商业 规划局:属改变建筑使用功能

发表于2015-08-05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回复

 

 

晋安区工商局回复

 

中国网8月5日讯 的规划用地却被建成商业机构来牟利?近日,福建工程学院的教师王阳(化名)向记者举报,原本用来规划建校区综合楼和学生宿舍的福建工程学院浦东校区,现在却被建成了繁华商业,数十家的商户还顺利拿到了营业执照。

对此,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调查后表示,该校区的行为确属于“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该情况应归工商等部门管;但工商局却对此回应,此事还需规划主管部门处理。两边部门“踢皮球”的态度,让王阳很受伤。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消防、环保、等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面对规划局的答复,再看看商业赫然营业的KTV、火锅店和咖啡厅等,王阳不禁心中生疑:这里的商家是如何获得的营业执照?又究竟是谁在造假?

根据王阳提供的诉求编号,记者在“福建省12345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发现:6月16日,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经现场初步勘察后表示,福建工程学院浦东校区建设用地于2006年1月16日取得国有建筑用地审批。2013年3月12日,规划局通过了福建工程学院浦东校区综合楼1、2及学生宿舍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认定,目前福建工程学院浦东校区的行为属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但同时表示,“该行为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建议转工商,消防等部门查处。”

而就在7月22日,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也对此事作出了回应:经查,福建工程学院承租经营者在申办营业执照时,提供了规划许可证、消防备案凭证、租赁合同等书面材料,我局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予以核准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已发出营业执照43户。

虽然两边部门各有说辞,但福建工程学院浦东校区违反规划、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已是事实,那此事究竟该谁来查处?

对此,晋安区工商局认为,此事还归规划部门管。根据《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擅自改变规划、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改正,并处以该改变使用性质工程造价的10%~20%罚款。”

“上述建筑物如经规划主管部门查处认定为擅自改变规划的,我们也将依照注册登记法律法规依法做出处理。”晋安区工商局表示。

至今,福建工程学院浦东校区违反规划、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一事还未被处理。王阳表示,他将继续向上举报反映。

鉴于此,中国网记者将对此事持续跟进。(韦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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