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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拖欠物业费 益阳九岁生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发表于2014-06-03

“妈妈,过几天法院又要开庭了,这次我要不要去呢?”5月30日,家住益阳市益秀园小区、今年才9岁的四年级男生达达(化名)如此问其母亲尹女士。原来,其母亲尹女士说,他们家一套商业用房(门面)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今年初,湖南盛世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他们拖欠物业费为由,将9岁儿子告上法庭,一审已败诉,要儿子赔偿“物业费14094元”。他们对此不服,提出上诉后,6月6日将在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二审。

据尹女士介绍,2010年4月20日,她和丈夫在益秀园购买了这套建筑面积为417.6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当年,他们的儿子才三岁。考虑到等孩子长大后,他们反正是要把房子留给儿子的,为避免到时房产证过户时少些麻烦,他们在办理房产证时直接写的儿子的名字。2013年1月1日,湖南盛世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益秀园业主委员签订了《益阳市益秀园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物业公司为益秀园业主提供服务,业主每平方米交纳物业费1.5元。而在后来的操作中,竟然涨到了每平方米2至3元。在此期间,尹女士将门面转租给了别人经营。但租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物业公司服务并没到位,大雨天门面渗水造成租户被迫停业,他们多次反映到物业公司却一直没有解决问题。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由此引发矛盾,最终物业公司于2013年6月撤出了益秀园小区。2014年初,他们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是湖南盛世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他们欠物业费为由,把9岁儿子告上法庭。一天,儿子放学回家,无意间看到起诉自己的传票,当听母亲说是物业公司把自己告上了法庭,当场吓得大哭。尹女士也从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根本不懂如何应诉,致使在一审法院开庭时没能向法庭提供足够证明物业没有尽责的相关证据,于是,今年3月20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益赫民二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儿子败诉,需要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14094元。

尹女士说,儿子知道自己败诉后,他把此事讲给老师和同学听,成为大家的谈资,他心里很不是滋味。现在,儿子的唯一愿望是希望爸爸妈妈帮他“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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