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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市8666户农民拿到房产证

发表于2013-03-01

“过去说房子是自己的,心里总有点不踏实,说到底还是没有一个凭证。现在好了,拿到了房产证,我的房子就有了法律‘护身符’。”自沅江市草尾镇四民村九组村民张兵和同组的6位村民成为全市首批拥有房产证的农民后,至2012年12月31日,据市房管局统计,我市已颁发农村农民房屋所有权证8666份。

多年来,农民在经批准的宅基地上建房居住,不论房屋结构样式或价值大小,都是代代相传,从没有什么“凭证”。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我市着眼于促进农村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从农村产权制度入手实施“手术”。把“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颁证”纳入统筹城乡发展的“七项规定动作”之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强力推进这项惠民利民工程。

农房确权颁证是新事,也是难事。为认真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房管局领导率队深入乡镇、村组,与镇村干部和群众座谈,走访农户,宣讲统筹政策,征求基层意见,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益阳市2012年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统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选定沅江市草尾镇保安垸村、四民村,赫山区八字哨镇岭湖村、观音阁村,资阳区沙头镇光明村作为农村房屋确权颁证的试点。工作人员深入一线,有针对性地破解农房颁证中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难题。

去年上半年,“三镇五村”的试点,推进较为顺利,共颁发了农村房屋所有权证2000多份。“三镇五村”农房确权颁证的“破题”,让扩大试点成为必然。去年7月17日,我市在沅江召开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工作会议,明确在2012年,每个区县(市)(大通湖区除外)确定一个乡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按照《房屋登记办法》,依法依规由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各试点乡镇结合实际,组织干部进村入户,面对面给群众宣传政策讲道理,动员和鼓励群众积极办证,调动了群众办证积极性。在群众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各区县都按规定对建房手续完备的入户测量,并在村组公示办证农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产权无异议和争议后确权登记。截至去年12月31日,各地都超额完成考核任务,七个区县(市)目标任务为发证6200份,实际完成发证8666份,超计划任务40%。

一本本簇新的“红本本”,标志着在《物权法》框架下,我市农民开始真实拥有房产等物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开始分离,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李伟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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