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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买卖房避税7次离婚7次复婚,值得吗?

发表于2013-02-05

近期,一则新闻曝出,沈阳一对夫妻为买卖房屋避税,竟然离婚7次复婚7次。看到这里,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不禁想说,钱确实省了,但为买卖房避税而频繁离婚结婚,真的不值得,风险在后面。

自全国各大城市的房屋限购令出台以来,各地频现“政策性离婚”, 即我们所说的假离婚。为了钻政策空子,有些夫妻在办理离婚时,甚至直接表示,离婚就是为了买房能少上税或者是因限购要买房不得已而为之。

在现实中,流传着这么一个段子:与老公离婚,房子给老公,房产证去掉你的名字。爸妈离婚,老公和老妈结婚,房产证加妈名字。老公再与妈离婚,房子给老妈,去老公名,然后各自复婚,房子加爸名字,省过户费且获得首套房优惠政策。共离婚结婚6次,工本费每次9元,共花费54元。根据以上协议操作,貌似可以把法律的空子钻的一览无遗。但是,父母之间、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是感情,利不是一切。且假离婚貌似占也可能使财产受损,假离婚因利而生,但感情最终也可能为利所损。

为了购房等目的办理离婚,风险很大,如果有人趁购房之际假戏真做或感情出现波动,则使得放弃房产的一方一无。

比如说,比如A先生和B女士是夫妻,原来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丈夫A先生,那么在离婚期间如果A先生假戏真做或者和B女士出现感情问题,双方未能复婚,这时就会导致B女士人财两空。

另外,离婚后再复婚就保险了吗?非也。同样还是A先生和B女士,但从法律上讲,对于第二次婚姻来说,这两套房属于A先生的婚前财产,已经与B女士无关了,A现在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意处置。 再来说说B女士,离婚后B女士购买了新房,这个房子就属B女士的个人财产。即使购房款是B女士与A先生的共同财产,新房子的权也与A先生无关。两人复婚的话,新房作为婚前财产仍然是B女士的个人财产。这样,本来共同创造的财富,在法律上已经各不相干了。

“假离婚貌似占了,但如果双方产生矛盾真要离婚了,财产就不是简单的按共同财产来分割了。 因此,作为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在此要奉劝那些为了规避买卖房屋的一些税赋或限购而选择假离婚的夫妻,都一定要三思,因为风险就在后面。

发表于2013-02-05

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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