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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证署孩子名字原来不太妥当

发表于2013-06-07

  鉴于各种客观的主观的因素,我们一直就有在打算再买一套房子,把房产权写在孩子的名下,觉得这样对我们自己好,对孩子也好……

 

    我们从一些置业顾问那里了解到,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房屋,手续并不复杂。若选择一次性付款只需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和监护人户口本,到售楼处签订合同即可,剩下的手续就跟成年人购房无异。

 

    不过,考虑到现在政策的多向和严格性,我们还是不太放心,也为了避免今后可能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我们特意找了一位做律师的朋友咨询了一下。

 

    不问不知道,原来买房署孩子的名字还真是得谨慎。朋友的原话是这样的:“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用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实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由于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是以监护人的身份为子女购房并办理相关手续。未满18岁的公民,购买房产需要监护人陪同,不能签名的年幼公民必须由监护人代签合同。”

 

    如果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父母需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署名,将房屋产权人登记为子女与父母共同拥有。目前,父母与未成年人共同拥有产权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父母和孩子共同共有,二是和孩子按份共有。

 

购买房产后,该房屋便成为未成年子女个人财产,父母无权擅自处分。

 

    律师朋友最后就提醒我们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房屋是不能随意交易的。

 

  就是说,
  一旦买了“儿童房”,父母就只能充当管理人的角色,而无擅自处理子女财产的权利;另外,如果夫妻离异,应该对该赠与房产作妥善约定。

 

    听了朋友的详细介绍后,我们就暂时打消买“儿童房”的念头了,想着还是得认真考虑下,原来还真有那么多规规条条,不问还真是糊里糊涂……

  不知道各位知不知道这些法律规定?大家觉得我们还要不要买“儿童房”好呢??

发表于20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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