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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自主性商品房“生命力”有多长

发表于2014-07-21
标签:共有产权房 经济适用房 住房 商品房 自住型商品房 

自住型商品房。资料图

自住型商品房问世半年以来,一直被视为稳定北京房价水平的“基石”。但近来有媒体报道:出现商品房定价低于自住房,自住型商品房“弃购”情况严重,最高的达20%。

从相关报道来看,北京自住型商品房弃购率最高还不止20%。虽然说,部分房源被“弃购”之后还可以重新摇号,但弃购率如此高,还是值得有关方面深刻反思。

顾名思义,自住型商品房至少有四层含义:一是属于自住房,谢绝投机性需求;二是属于商品房,但又比较特殊,转让等方面受到限制;三是由于购买条件、程序、定价有规定,尤其是价格比周边房屋低,有改善民生的用意;四是由于这类商品房能分流需求,在统计上能平抑价格,还有稳定房价的作用。

就“弃购”现象而言,我们应认真分析,遭遇“弃购”的原因是什么?在很多人看来,当前楼市降温是自住型商品房遭遇“弃购”的主要原因。这种判断不无道理。当市场房价处于上升态势,价格30%左右的自住型商品房自然明显。但是,当市场价格下行迹象越来越明显,自住型商品房的自然不太明显。部分人“弃购”大概是想观望。不过,“弃购”还有一个被忽视的原因,即纯商品房销售更为灵活,而自住型商品房销售则受到政策限制,限制自然影响自住型商品房的销售。

笔者以为,对自住型商品房短期遭遇“弃购”不必太忧虑,真正需要关注的问题是,这种房屋“生命力”究竟有多长,有没有在全国推广的价值?尽管北京有关方面把自住型商品房政策当成稳定房价长效机制之一,但这次遭遇“弃购”,以及自住型商品房被指“赔本赚吆喝”,让人对其“生命力”产生怀疑。

事实上,我们的住房供应体系太复杂了,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住房、安置房等一大堆,房屋种类过多就会管理混乱。笔者认为,中国房屋种类最终将回归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两大类,其他房屋都是一种“过渡房”。从这个角度而言,不妨谨慎推广自住型商品房。

[一家之言]冯海宁(北京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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