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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拆迁7年未销房证 买新房成“二套”

发表于2015-03-12

满心欢喜地去买房,等到房产部门办手续时竟被告知:7年前拆迁的老房子仍未注销,要买只能按“二套房”算——要多交6750元契税。这是咋回事呢?沈阳市民王先生最近遇到这样的蹊跷事儿。

3月11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搬迁7年了,老房证竟没注销

沈阳市沈河区翰林路18号楼位于繁华的五爱市场,2007年动迁。王先生原本就住在这栋居民楼里。7年前,他签了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从位于翰林路18号楼的家中搬了出来。

最近,王先生相中了一套房子,打算买下来。然而,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去房产部门办理购买手续时,被告知:要按“二套房”算。王先生不理解:“7年前,我已按拆迁办要求完成拆迁补偿手续,房产证也已经交给了拆迁办。现在我准备买房子,但经查询,房产证时隔7年多仍然没有注销,这样我再买房子就是二套房。请问能否注销已拆迁的房产信息,证明我再买房是首套房呢?”

投诉市民热线得到反馈

按照相关规定,二套房无论大小,都按3%收契税,而首套房(家庭唯一住房)在90-144平方米之间的,契税为1.5%。若按“二套房”办理房产证,就意味着王先生要多交6750元。

“房产证早就上交给拆迁办了,这么多年了怎么还没注销呢?”王先生及家人一头雾水,可要不多掏这6750元的契税,也就无法办理房产证。无奈之下,他只好拨打市民热线96123求助。

3月10日,沈河区相关部门给予了反馈:收到关于“房屋拆迁7年后房产证未注销问题”的来信,相关部门重视。经查,市民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处理情况:目前翰林路18号楼的拆迁工作还没有完成,还有5户尚未签约,房产部门会在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后统一对该栋楼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进行注销。

拆迁后要及时办注销登记

记者了解到,以往一些市民的房屋被拆迁后,没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房屋登记部门的信息系统内始终有原房屋的信息。限购政策以及首套房优惠税率实行后,这种情况导致多出的一套房不具备购房条件,或者是首套房无法享受契税优惠。因此,当房屋被拆迁,一定要和拆迁单位,及时办理房屋权注销登记。

如何办理注销登记?需准备如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4.证明房屋权灭失的材料;5.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权证书;6.询问笔录。其中,第4项的材料还包括房屋灭失的材料、放弃权的材料。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权人放弃房屋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 唐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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